第41号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