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二级以上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与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监控数据。从 2017 年开始浙江省已进行了两个平台的上报,目前已有 300 多家医疗机构及时上报。今后等级医院评审日常管理部分内容包括科室人员情况、监控数据上报情况,省卫健委要求各省级质量管理中心做好此项工作,省质评办将逐步集成浙江省的数据平台。为了落实好此项工作,为今后等级医院评审提供依据,浙江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特发布此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同时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指标要求按时上报。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时完善基本信息,做好医院感染监测数据按月及时上报,各市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协助做好传达各市县医疗机构工作。
一、 上报要求
1. 上报频率: 每月 25 日前,完成上个月的数据上报。
2. 上报形式: 进入浙江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上报平台,已建设医院感染监
测信息化系统的医疗机构,每月需上报过程数据(NICC 平台)和结果数据(NIRC 平台);无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化系统的医疗机构,每月需上报结果数据(NIRC 平台)。上报单位可获得各自填报平台对应的数据分析报告。
二、上报方式:
1. 结果平台 (NIRC) 上报平台的网址 :http://www.zjnicc.com:7070/nirc
2. 过程平台(NICC)上报平台的网址 :http://www.zjnicc.com:7070/NICC
三、上报内容:
本次数据上报内容主要为《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 年版)》中的 13 项指标及 2023 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 8 项指标,具体指标明细可见附件一。
数据收集、总结上报主要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分析评价、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不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发布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数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数据。未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不得用于发表文章、著作等
详情可见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医院感染管理数据上报的通知【202307】
附件1、浙江省医院感染监控数据要求细则【202307附件1】
附件2、关于印发“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函【202307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