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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2003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17/5/16 16:26:35   来源:网络       阅读:66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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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